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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8-04-1811:38:43
以下是三人行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概念
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 ,各自提供资金、实物 、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含义:
(1)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了某种共同的目的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一种协议。
(2)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合伙协议为共同目的而组成的组织体 。
△合伙除了自然人以外,还有法人之间的合伙 ,对于法人合伙,民法通则称之为“法人联营”。
2、特征
(1)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出资而形成的经营体
A.合伙具有团体性,而区别于单一自然人
B.合伙以互为出资 、共同经营为目的 ,也有别于家庭,后者以夫妻和亲属关系为纽带,而且也不以经营为目的
C.合伙不具备法人资格 ,从而又有别于法人。
D.合伙虽然有成员、有组织,在这一点上类似社团法人,但是它仅仅是“准团体 ” ,其组织程度相当低,尚不足以在成员之外或者之上,升华出独立的法律人格 。因而个人合伙在性质上仍然属于自然人范畴。
(2)个人合伙依合伙合同形成
个人合伙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产生,这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同 ,承包经营户往往由父母子女组成,他们的共同经营是由亲属关系形成的
(3)共同劳动、共同经营
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合伙人须共同劳动 、共同经营,但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46条已作扩大解释 ,出资不劳动、不经营者,也可作为合伙人。
(4)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负无限和连带责任
这里的合伙债务,指合伙资产所不足清偿的债务 。对于该债务 ,合伙人须负个人责任,亦即不以出资为限的责任,故称无限责任。全体合伙人对于债权人 ,又须共同地连带负责,故称连带责任。但各合伙人之间,仍按份额或者平等地分配该责任 。
(5)合伙可以起字号
在民事活动中 ,可以以商号名义出现。而在民事诉讼中,商号也有当事人地位,以负责人作为代表人。
3、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是否须签订书面协议
(2)是否须经过登记
(3)是否须有名称
(4)财产归属––企业合伙:投入和积累都共有个人合伙:积累共有
(5)目的事业––企业合伙:盈利为目的个人合伙:无要求合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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