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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20法学考研究生民事诉讼法解析#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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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9-05-0914:44:42

2020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知识 ,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下面三人行考试网小编带大家看一下“2020法学考研民事诉讼法解析: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情形”,考生注意理解且熟记!

2020法学考研民事诉讼法解析: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情形

1、身份关系诉讼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 、被告丧失人身自由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注意: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仅限于被告一方丧失人身自由的情形。

3、追索三费而被告不在同一辖区的案件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 、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注意:这里只限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的情形 。

以上就是三人行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法学考研民事诉讼法解析: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情形 ”的相关信息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预祝同学们都能顺利的考试!更多法学考研信息尽在考研法学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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