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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21考研究生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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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20-03-2414:17:54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 ,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三人行考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6)” ,一起来看 。

案例

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

农民田某于1991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从此查无音讯 。1996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由于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 ,家中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田燕治疗,1997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1998年 ,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田某的死亡宣告 。田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并提出田燕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 ,违反我国《收养法》,是无效的,要求撤销收养合同。姚某与胡某都不同意 ,田某诉至法院。

[问题]

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是否还存在?2.田燕的送养是否有效?

案例解析:

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自动恢复 。因为死亡宣告仅仅是一种死亡推定制度,被推定死亡的公民仍有生还的可能;一旦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死亡宣告应被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 ,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 ,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 ,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 ,一般不应准许。因为在此期间其配偶是子女现实的惟;—的法定监护人,送养只能由其配偶决定。所以本案中,田燕的送养是合法有效的 ,田某不得要求撤销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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