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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21考研究生法硕(非法学)#练习题及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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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9-12-3015:27:24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三人行考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希望大家能够过本文得到点播,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6.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 ,但答应负责找销路 。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 ,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 、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丙的行为构成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

7.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A.对未成年判处的罚金,不得由其监护人垫付

B.是否判处罚金 ,不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

C.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判处罚金的数额

D.对累犯应当并处罚金

8.甲下夜班回家,目睹一男将一女强行拉进小巷 ,女子大叫:“放开我!”甲以为男子欲行不轨 ,遂冲上去,用砖头将男子打成轻伤。事后查明,该男女系夫妻关系事发时男子阻止女子回娘家 。甲的行为成立

A.事前防卫

B.假想防卫

C.正当防卫

D.防卫过当

9.下列选项中 ,不属于“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是

A.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D.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10.甲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后。主动供述自己曾入户盗窃。甲供述盗窃的行为属于

A.坦白

B.一般自首

C.立功

D.特别自首

参考答案

6.[答案]A

[解析]本题中乙的行为系共同盗窃,构成盗窃罪,理由是:(一)乙具有共同盗窃犯罪的主观故意 。所谓共同犯罪故意 ,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定参与共同犯罪 ,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根据意思联络形成时间的不同,共同犯罪可分为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事先 ”,是指着手实行犯罪之前 。在着手实行之前就预谋共同犯罪或形成共犯故意的 ,属于事先通谋;甲乙就属于事前的共谋。甲乙具有分工上的不同。

7.[答案]C

[解析]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也就是说 ,犯罪情节严重的 ,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 ,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 ,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 ,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

8.[答案]B

[解析]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 ,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 。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这是假想防卫在主观上的必备条件。这种防卫的意图来源于行为人主观上判断错误,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法侵害并不存在 ,也就不会产生防卫意图 ,假想防卫当然也就不会发生 。

(3)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结果条件。由于行为人误将他人行为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因而作出错误的防卫反击 ,进而导致不应有的危害后果的产生。假想防卫行为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9.[答案]A

[解析]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1)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2)对被判处死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以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1)故意杀人、强奸、放火 、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适用。(2)故意伤害 、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 、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 ,也可以附加适用 。

10.[答案]D

[解析]自首可以分为两种,即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又称准自首、余罪自首或余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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