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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20-07-0619:38:26
法硕考试科目一共分为五科 ,民法、刑法 、法理、宪法、法制史,大家的基础阶段已经快收尾了吗?法硕知识点零碎较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整理相关知识点进行回顾,以此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乘人之危因危难处境被他人不正当利用 ,不得已而作出对自己严重不利的意思表示,是乘人之危而实施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危难人的意思形成和表示 ,都受到了乘危人的不正当干涉,违背了意思自由原则,因而不能被认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乘人之危的行为 ,须具备以下要件:
(1)在乘危人方面:
A.须乘人之危。即对他人的危难处境加以利用。危难处境一般指经济上的窘迫,以及生命、身体 、健康、名誉、自由等方面面临或者陷于危险或困难。
B.须有乘人之危的故意 。即须有使危难人按照自己意思进行意思表示的故意。
(2)在危难人方面:
A.须危难人被迫进行意思表示。即乘人之危与危难人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危难人进行意思表示是不得已而为之,是乘危人不正当利用的结果。如果危难人临危不惧 ,不为利诱所动,当然谈不上危难为人所用而实施的行为。
B.须危难人迎合乘危人的意思进行意思表示 。即危难人无奈而使自己的意思表示迎合乘危人的意思。如果危难人并不迎合乘危人的意思,那么他所实施的行为也就不构成危难为人所用而实施的行为。
C须后果对危难人严重不利 ,违反了公平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