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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20-07-2017:32:31
法硕考试科目一共分为五科 ,民法、刑法 、法理、宪法、法制史,大家的基础阶段已经快收尾了吗?法硕知识点零碎较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整理相关知识点进行回顾 ,以此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担保物权的竞合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数个不同种的物上担保权 。
只有在同一标的物即用于设定物上担保的同一项财产上,存在数个不同种类的物上担保时,才会发生担保物权的竞合。至于该标的物为一物或数物还是整体财产 ,则在所不问。如上所述,同一物上也可存在数个同一种的担保物权,如数个抵押权,此属于广义物上担保的竞合 ,也可看做物的担保的并存,不属于狭义物上担保的竞合 。
所谓同时存在数个担保物权,是指于实现物上担保时 ,在标的物上存在着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而不是指标的物上曾先后存在过数个担保物权。若虽同一标的物上存在过不同种担保物权,但于实现物上担保权时 ,其他担保物权已经消灭而仅存有一个,当然也就不发生物上担保的竞合。因此,物上担保的竞合 ,与各个物上担保的成立时间无关 。
2.须各个担保物权人不为同一人。
担保物权的竞合不仅须为担保权客体的竟合,而且其权利主体须不为同一人。所谓权利主体不为同一人,是指数个不同的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并非同一个债权。因为在同一权利主体有不同的担保物权时 ,则属于数个担保物权担保同一债权,而不是不同的担保物权担保不同的债权 。也正因为如此,虽然在同一债权人就同一标的物有两项以上担保物权时,也属于同一标的物同时为数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的客体 ,但并不为我们这里所说的物上担保的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