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行考研网

考研真题笔记模板题库资源推介平台

工作时间:9:00 ~ 21:00

法律硕士#2017考研究生民法总论#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

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科目调整、网办公告、考试大纲、专业变动、推免信息等,持续更新中~~~


1.概念

(1)一时性合同。指可以通过一次给付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合同 。所谓一次给付 ,既指纯粹一次履行完毕 ,还包括分期履行 。在后一种情形,因其总给付系自始确定,时间因素对于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并无影响。

(2)继续性合同。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可完结 ,须经持续的给付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 。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的内容取决于应为给付时间的长短。委托合同 、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合伙合同、租赁合同 、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供应水电气热合同均属继续性合同。

2.分类的意义:

(1)可让与性的强弱不同 。一时性合同中的债权债务 ,可让与性较强;继续性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原则上由当事人承受,转让的障碍较多。《合同法》对此有所体现: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24条第二款);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合同法》第371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合同法》第400条)

(2)对解除权限制的程度不同。一时性合同贯彻合同严守原则,解除权发生的原因较少 。继续性合同重视信赖基础之存在 ,信赖基础丧失或难以期待当事人继续维持合同关系时,法律多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继续性合同法律规定了较多的法定解除权。例如 ,委托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任意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是否溯及既往不同 。一时性合同解除后具有恢复原状的可能性 ,可以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继续性合同被解除时,或无恢复原状的可能性,或不宜恢复原状 ,故继续性合同被解除后仅向将来发生效力,解除前的合同关系不受影响。

雄激素性脱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