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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硕考研究生民法学典型案例解析#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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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06-2614:06:49

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 ,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不在 ,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 。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 ,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问题]

1、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2 、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李某购买名贵药材是受王某的委托才进行的 ,其行为应属民事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本案中李某购买药材的行为后果应由王某承担。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2条的规定 ,当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也就是说,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得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受领 ,由此所产生的债务作为被代理人的债务,以被代理人的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承担 。本案中,王家理当出钱买下此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