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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5法律硕士考研究生重点宪法法条解析[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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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06-2614:23:59

重点法条十六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 、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 ,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 ,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详解」

本条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 。注意这些权利的区别 。

「例题」

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符合宪法的规定?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提出申诉 、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 、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 ,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HT

[答案]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