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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7法硕考研究生刑法学分则重点内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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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12-0217:29:09

刑法学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三人行考试网就分章节再为大家梳理一下 ,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 。

《刑法学》分则重点内容

  4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

①侵犯客体:1)国家机关正常活动2)公私财产。

②犯罪主观:只能“直接故意 ” 。

③只要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 ,则构成本罪 。

④若经查实 ,确系贪污、受贿所得,应以“贪污罪 、受贿罪”论处。

***渎职罪

42.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使公共财物、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①犯罪客体: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 。

死亡1人、重伤3人 、轻伤10人

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5万元就立案)

伤亡 、经济损失虽不达要求,但情节恶劣

②犯罪主观: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过失。

③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区别:1)行为方式2)犯罪主观。

④本罪、履行合同失职罪(国有公司 、企业人员)区别:1)渎职性质2)犯罪主体 。

  4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情节严重的行为。

①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②犯罪主观:故意,明知是国家秘密而故意泄露,但目的和动机如何 ,不影响犯罪成立 。

③本罪与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情报罪区别: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 、罪与非罪。

罪名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罪与非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保密制度不要求泄露给特定对象有权知悉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情节严重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国家安全必须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一般主体不须情节严重

③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客体 、行为对象、犯罪主体。

罪名犯罪客体行为对象犯罪主体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保密制度国家秘密有权知悉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侵犯商业秘密罪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一般主体

  44.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案件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其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 ,或在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 。

①侵犯客体:1)司法机关正常活动2)司法公正。

②客观表现:

对明知无罪的人使其受追诉

客观表现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不必情节严重即构成本罪

审判过程中故意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

③犯罪主体: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侦查 、检察 、审判、监管人员),其他一般主体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lt)。

④本罪、帮助毁灭 、伪造证据罪:1)犯罪客体2)客观表现3)主体 。

⑤本罪与伪证罪:1)侵犯客体2)客观表现3)主体 。

罪名犯罪客体客观表现犯罪主体

徇私枉法罪司法机关正常活动、司法公正利用司法职务之便司法工作人员

伪证罪司法秩序无利用司法职务之便证人、鉴定人 、翻译人、记录人

⑥司法工作人员因受贿而犯本罪,应当“一罪从重 ” ,不实行并罚。

45.枉法裁判罪: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情节严重的行为。

①侵犯客体:1)法院正常审判活动2)审判公正 。

②客观表现:

★在民事 、行政审判中枉法裁判,须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

★情节严重:1)造成国家、公民利益严重损失2)造成恶劣社会影响3)多次枉法裁判。

③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负有审判职责的人员 。

④犯罪主观:故意 ,明知案件事实或应当适用的法律而故意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

⑤本罪与徇私枉法罪区别:1)行为所指对象2)行为发生场合3)构成犯罪条件。

罪名行为所指对象行为发生场合罪与非罪

枉法裁判罪针对民事 、行政诉讼当事人民事、行政诉讼中情节严重才为罪

徇私枉法罪针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一般公民刑事诉讼中不必情节严重

⑥司法工作人员因受贿而犯本罪,应当“一罪从重 ”,不实行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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