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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12-0217:30:01
法制史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 ,下面三人行考试网就分章节再为大家梳理一下,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
第十一章元朝
一、立法指导思想
“祖述变通”“附会汉法 ”
“因俗而治”蒙汉异制
二 、基本法典
1、建国前《条画五章》是蒙古政权第一次汉化立法 。
2、《大扎撒》即《成吉思汗法典》。
以原始性和刑罚残酷性著称
3 、元朝建立后《至元新格》元世祖令右丞相何荣祖
是元朝同意中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4、《大元通制》:元英宗
分诏制、条格 、断例、别类4部分篇目仿唐宋旧律分为名利、卫禁、职制等20篇
是一部法律集成,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结合。
5 、《元典章》:
元朝江西地方官吏对世祖以来50多年的政治、经济等社会生活方面的圣旨条例的汇编 。①共分十类 ,以行政六部划分法规体例,开《大明律》明清律六部分篇之先河。
②大明律中附有五服图的做法,在此已有先例。
三、刑事立法
(一)犯罪与量刑
1 、强奸幼女罪10岁以下
2、①量刑上总得趋势是减轻但元朝吏治败坏法外酷刑比较普遍还公开允许私刑的合法存在
②对贼盗犯罪处罚加重规定强盗、盗窃罪在服刑完毕后 ,“警迹人”在其家门首立红泥粉墙,其上写姓名加犯罪事由,由邻里监督其行为,每半个月须去官府接受监督 。
3 、刑罚适用上实行蒙汉异制、同罪异罚
僧侣也享有诸多特权禁止汉人有兵器、盔甲 、弹弓和养马 ,为防止汉人反抗。
(二)刑罚制度的变化
1、五刑①成吉思汗时,是斩、流放 、用柳条责打忽必烈时,逐步相封建制五刑转化
②死刑分为凌迟和斩 ,取消绞刑唐时是绞和斩
③笞杖刑改为7为尾数笞刑六等(7—57)杖刑五等(67—107)
四、民事立法
(一)烧埋银
并科对被害人赔偿财产主要适用于杀人或是伤人致死的犯罪
(二)婚姻与继承制度
1、婚姻按照不同民族各自习惯不强求划一
允许蒙古人一夫多妻“夫兄弟婚 ”子可收父妾、弟可收兄妻 、兄可收弟妻
2、必须有婚书
对媒妁进行规范化管理“信实妇人”才能当媒妁
3、继承方面
户绝之家的女儿和寡妇有继承权
元朝规定,离婚妇女或寡妇如果再婚,丧失在其父母出得来的嫁妆及其他继承得来的财产。
五 、行政立法
(一)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
中央:
①元朝以中书省取代隋唐三省 ,中书省长官是中书令,由皇太子兼领。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
②另设枢密院和宣政院
枢密院掌军事地位低于中书省
宣政院掌全国佛教及吐蕃地区军民政教事务
地方:
①设置行中书省,开始是中书省的派出机构 ,后成为地方固定的行政区域
②地方为省、路、府(州) 、县四级
(二)科举制度的变化
元初科举制度长期停废,元英宗才恢复
每三年一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结束了以诗赋取士的历史 ,首创以程朱理学为内容的经义取士制度。对明清有很大影响。
(三)监察制度
1 、加强监察立法,使监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
颁布了一系列的监察法规,如《宪台格例》、《察司体察等例》 、《行台体察等例》
《禁治察司等例》、《廉访司合行条例》、《风宪宏纲》是监察法律的集大成者。
2、监察体系严密。
在地方体制上,首创行省制度.中央为“御史台” ,地方在江南和陕西设“行御史台 ”.
将全国分为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司,肃政廉访司使常驻地方,主要是纠察地方官员的政绩 ,
3 、加强对检察官本身的监督 。
4、体现民族歧视
御史大夫一职,只能蒙古贵族担任
六、司法制度
(一)中央司法机关
①设刑部,取消宋朝大理寺 ,主持审判,但不能审理蒙古王公贵族案件,
②设大宗正府 ,专理蒙古王公贵族案件,又是具有独立管辖范围的中央司法机关。但与刑部没有相互监督关系。
御史台仍然保留,但无权监督大宗正府的司法工作 。
③元朝中央设枢密院 ,兼掌军法审判;
④设宣政院,主持全国佛教事务,和统领吐蕃地区军民之政的中央机构,同时也是全国最高宗教审判机关 ,负责审理重大的僧侣案件。
(二)地方
1 、在江南设行宣政院
2、各路、府 、州、县设僧录司审理地方僧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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