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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12-0217:31:33
法制史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三人行考试网就分章节再为大家梳理一下 ,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
第八章隋朝
(一)隋朝法律的制定
1、《开皇律》隋文帝
★“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开皇律》,是隋朝立法成就的集中体现 。
①《开皇律》采北齐律体例 ,定律典结构为12篇500条;
②确立了笞杖徒流死封建五刑制度;
③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制度;
④将魏晋的八议 、官当列为定制;创设“议、减、赎 、当”特权及死刑三复奏程序。
2、《大业律》隋炀帝
增至18篇,删除“十恶”,虽然名义上减轻某些处罚 ,但并未实施。
(二)《开皇律》的主要成就
体例:12篇500条
名例、卫禁 、职制、户婚、厩库 、擅兴、贼盗、斗讼、诈伪 、杂律、捕亡、断狱
《开皇律》标志着古代法典体例由繁到简过程的完成,显示了立法技术的进步与成熟 。
内容:
1)新五刑正式确立死流徒杖笞
死:绞 、斩二等
流:一千里~~两千里三等唐各提高1000里2000~3000增加加役流死刑的宽宥
徒:一年至三年五等
杖:60~100五等
笞:10~50五等
2)改革“重罪十条 ”,确立“十恶”制度。
3)继承汉代以来的上请、八议、官当等贵族官僚特权制度并有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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