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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8法硕考研究生刑法学常考考点之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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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7-07-1516: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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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硕是如今较为热门的考研专业 ,报考的人数也逐年增多,考研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同学们必须要比原来更加努力备考,才有功成名就的那天 ,下面是三人行考试网小编准备的关于2018法硕考研刑法学常考考点之紧急避险,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帮助 。 

 2018法硕考研刑法学基础考点: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条件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 ,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 。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 。在职务上 、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种类

1.法定紧急避险

是指行为人因职责规定 ,正在执行职务时,依法对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如消防员 ,在执行职务时,对于发生的火灾负有法定义务避险 。

2.自愿紧急避险

是指对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普通公民“见义勇为“所采取的避险行为。

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 ,称为避险过当 。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 ,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 ,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少数或个别情况下,可能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 ,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 。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18法硕考研刑法学常考考点之紧急避险半年集训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