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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21考研究生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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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20-04-0915:38:03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 ,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 。今天跟随三人行考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28)”,一起来看。

案例:

无因管理及其效力

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 ,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水而死 ,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 ,无力照管鱼塘 。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 ,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出卖鱼所花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 ,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

[问题]

1.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2.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案例分析:

1.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在本案中,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 ,李某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2.李某提出支付2000元费用的要求应予支持 ,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可见 ,2000元费用系李某组织人打捞出卖鱼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应得到偿付;而李某要求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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