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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20-04-0915:38:03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 ,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三人行考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29)”,一起来看 。案例:
不当得利及其效力
刘某,以放牧为生 ,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大黄公牛,周围的人也无人询问此牛。几天后,其妻劝刘某将此牛卖掉。以免惹出麻烦 ,刘某便以自己的牛为名,去村委会开出证明,到市场上将牛以1200元的价格出卖给邻村的王某 。一天 ,此牛被失主李某发现,便要求王某返还。王某称牛是从刘某处买的,并有证明为据,拒不交牛。于是李某便找到刘某 ,要求其返还卖牛所得的1200元 。刘某认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拣的,而是自己跑来的 ,合理合法,拒不承担责任。李某只好诉到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卖牛所得1200元。
[问题]
1.刘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2 、法院是否应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1.刘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受利益 ,致他人受损害的行为。本案中,刘某见自己牛群里多出一头牛后,故意占为已有 ,没有合法根据,并以非法手段骗得卖牛证明卖掉此牛,取得不当利益 ,属于不当得利。
2.法院应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 ”在本案中 ,刘某卖牛所得的1200元属于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人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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