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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21考研究生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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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20-04-0215:35:25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 ,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三人行考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24)”,一起来看。

案例:

房屋抵押权的登记制度

1996年6月23日,某甲向当地工商银行申请贷款 ,工商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某甲即同意以其所有的一套住房作为抵押物 。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双方并未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问题]

1.房屋抵押权是否已生效?为什么?2、如果房屋抵押权尚未生效 ,工商银行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案例分析:

1.屋抵押权尚未生效 。根据《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进行登记:(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 、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3)以林木抵押的;(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以上均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一规定表明 ,以房屋进行抵押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设定抵押权,未经登记 ,抵押权不能产生 。因此 ,本案中;某甲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不产生。

2.工商银行可要求某甲补办抵押登记。虽然抵押权并未产生,但工商银行与某甲之间的抵押合同是成立的 ,工商银行可以基于合同要求某甲补办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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