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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21考研究生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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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20-03-2914:13:28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 ,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 ,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三人行考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22)”,一起来看 。

案例:

一物二卖

某甲于1993年以1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本市明光小区的一套住房,后因房价上涨 ,某甲想把这套住房卖掉,自己搬到郊区居住 。1995年初,某甲同某乙在看过该房后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某乙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某甲的住房。但由于某乙手头暂时没有足够的资金,双方没有马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1995年3月 ,某丙找到某甲,提出愿以15万元的价格买下某甲的住房,某甲为钱所动 ,当即与某丙签订了另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某丙交付15万元现金之后,双方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后某乙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时 ,发现了这一情况 ,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某甲与某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

[问题]

1.某乙与某丙之间,谁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2.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如何补救?

案例分析:

1。案中 ,某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其理论依据是:不动产物权的取得 、消灭和变更 ,非经登记,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尽管某甲和某乙之间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未办理登记手续 ,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仍属于债权;而某甲和某丙在书面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了实际履行,并对此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 ,应认定某丙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

2.某乙的补救可以通过对某甲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来实现,其请求权是基于与某甲之间已有合同成立,而某甲的出卖行为使合同无法得到履行 ,已构成违约。故而某甲应对因其违约而给某乙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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