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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时评#郭振#考研究生泄题<作弊产业>须从源头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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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考研信息»考研时讯»考研时评»郭振:考研泄题..

来源:齐鲁网2017-11-30

近日 ,考研作弊再次引发人们关注。在2012年至2017年的全国研究生考试中,均出现过有人向考场内考生通过无线电传递答案、考前直接提供答案等情况 。甚至在2017年,考研答案考前已被预售。相关涉案人员分别被判非法出售答案罪和非法提供答案罪。而判决书显示 ,多名被告人来自培训机构,甚至包括著名的考研培训机构——文都考研 。(11月27日《法制晚报》)

作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无疑是规格极高 ,要求极严,保密性极强。但即便如此,仍然未能杜绝作弊现象。如此重要的考试竟然能够泄题 ,种种怪相乱象不禁令人咋舌 。

不同于“独狼式作弊” ,近年来,考研作弊越来越有组织,逐渐产业化 、规模化 ,甚至形成“作弊产业链 ”,提供所谓“一条龙服务”。社会需求催生出一个“考试经济”,许多培训机构以为考生提供辅导 ,猜题押题等来谋利,这些都是合法的,也都可以理解。但有的培训机构被利欲冲昏头脑 ,为一己之私而破坏考试公平 。他们千方百计帮助考生作弊,窃题、替考、小抄 、高科技等无所不用其极 。

相较于个人作弊,有组织的作弊危害更大。有组织的作弊往往会将答案提供给大批量考生 ,这对考试公平破坏极大。如某考研机构一次就给QQ群里的864名考生提供英语答案 。作弊机构通过各种途径打广告,会诱导众多心志不坚考生作弊,进一步败坏考试环境。而如果考生作弊成功 ,会起到“劣币驱逐良币 ”的效果 ,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作弊既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1条对国家考试中的作弊问题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 ,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尽管法律已对作弊有明确规定,但在现实中,法律执行有一定难度困难。抓不住现行 ,难形成证据链是法律执行上的主要问题。正如湖北省公安厅网监总队一级警长刘长久所说,“考试作弊被发现的几率低,如果考生不承认作弊 ,公安机关不能抓住现行 ,事后很难形成完整的犯罪证据链条 。”而法律执行上的难度,再加上巨额的利益,令作弊组织心存侥幸组织作弊。

作弊组织大发不义之财的背后 ,则是社会公平的不断丧失。整治作弊,既要对考生进行道德法律上的约束,更要提高作弊组织的违法成本 ,从源头上掐灭作弊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