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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5法律硕士考研究生重点宪法法条解析[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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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06-2614:23:35

重点法条十二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 、性别、职业、家庭出身 、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 、居住期限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详解」

本条规定了公民政治权利中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国公民只有两种情况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未满18周岁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例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中国公民不具有选举权的情况?

A未满十八周岁

B被剥夺政治权利

C被劳动教养

D患精神病

[答案]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