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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刑法学总则复习笔记之刑法的概念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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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12-0217:28:31

刑法学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三人行考试网就分章节再为大家梳理一下 ,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 。

第八章刑法的概念和种类

1.管制及其适用?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

①对犯罪分子不予以关押:

②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1)遵守法律、法规 、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 ,不可行使言论、出版、集会 、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有关会客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 、县 、迁居,应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③管制是有期限的刑罚方法:3月~2年,max:3年

★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生效)之日起算 ,若判决执行前已羁押 ,羁押1日=刑期2日 。

★若被判刑的犯罪与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系同一行为,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可折刑期。

★管制可以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④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享有除被限制的之外的权利:如政治权利 、同工同酬等 。

⑤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管制届满 ,公安机关向其所在单位、居住地群众宣布 。

2.拘役及其适用?

短期剥夺罪犯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属“短期自由刑 ”。

①剥夺罪犯的自由:将罪犯羁押于一定场所之中 ,剥夺其人身自由。

②期限较短:1月~6月,max: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 ,羁押1日=刑期1日。

★管制可以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③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具有某些优于有期徒刑的待遇:

★某些待遇:1)每月可回家1~2日2)参加劳动者,可酌量发给报酬(非同工同酬) 。

④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执行场所:拘役所&rarr监狱&rarr看守所(在监狱、看守所执行,要分管分押,避免感染)。

3.有期徒刑及其适用?

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 ,强制其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

①剥夺罪犯自由 ,将其羁押于特定的设施 、场所中:

②具有一定期限:6月~15年,max:20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 ,羁押1日=刑期1日。

★有期徒刑可以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被判处死缓的罪犯,若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可以减为15~20年有期徒刑 。

③执行机关为监狱、其他执行场所:监狱、少管所 、看守所。

★有期徒刑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