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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刑法学总则复习笔记之犯罪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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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12-0217:28:03

刑法学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三人行考试网就分章节再为大家梳理一下,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

第三章犯罪主观方面

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后果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故意、过失) 。

①基本心理要素:意识因素(认识和分辨事物) 、意志因素(决定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意识认识内容:1)对行为及其结果危害性的认识、2)犯罪客观方面事实的认识。

●刑法不要求行为人认识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 。

●行为人对事物的认识过有认识、无认识 、推定认识表现。

意志因素:希望、放任、疏忽 、轻信。

意志因素与意识因素不可随便组合(若认识事实必然发生 ,则不会持有过失的心态) 。

②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希望、放任此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

★犯罪故意特征:1)意识上,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2)意志上 ,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有希望、放任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此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此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追求一个犯罪目的 ,而放任了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了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区别”:

●意识上:对危害结果发生的确定性认识不同:直接故意包含认识危害结果的必然 、可能发生,间接故意只能认识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

●意志上(主要区别标志):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发生抱希望心态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发生抱放任心态。

●直接故意具有直接追求性 ,存在于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中间接故意具有伴随性,以追求某种目的为前提,不能单独产生和存在。

★由于案件性质不同 ,并非间接故意的处罚都比直接故意的处罚轻 。

③犯罪过失:过失犯罪都必须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 ,才负刑事责任(必须是结果犯)。

犯罪过失特征:1)意识上:应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过于自信而未预见2)意志上:对危害结果持根本否定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 ,以致此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 。

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后果,但轻信能避免,以致此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

★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的异同:

同:●意识上:都认识行为的危害结果 ,并预见此结果可能发生。

●意志上:都不希望结果发生 。

异:●意识上:间接故意对防止危害结果的事实和条件不予关心过于自信过失行为 、危害结果 、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事实与条件也有一定认识。

●意志上: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发生持容忍态度,过于自信过失对危害结果持根本否定态度。

④犯罪目的:行为人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

★实践中查明行为人主观心态的首要解决对象。

★具有犯罪目的的罪过具有直接追求性,只有直接故意犯罪才有犯罪目的。

⑤犯罪动机: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内心起因 ,非必要要件,能反映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 。

⑥刑法认识错误:1)法律性质认识错误2)事实认识错误 。

★法律性质认识错误:行为人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认识错误发生变化。

●法律不认为犯罪 ,行为人误解法律而认为犯罪。

●行为人不认为犯罪,而法律实为禁止的行为 。

●行为人对犯罪行为的性质、刑罚轻重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对自己行为时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认识。

●对目标认识错误:若对犯罪客体种类认识有误,依其主观认识的客体定罪 。

●对犯罪手段认识错误:若死亡结果未发生 ,只负犯罪“未遂”责任。

●对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根据“主客观相一致 ”原则。

●行为误差:发生的结果并不是行为人所期望 ,但仍要负犯罪未遂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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